民法典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时间:2023-09-18 作者:汕头律师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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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债务人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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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其债务人,若债权人转让债权不通知义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一并转让,但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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