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身故等,以意外医疗为例子,学生如果因为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超过100元的部分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补偿的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保险人给予医疗保险金的保险。所以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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